2019-10-29 17:14:20 浏览数:0
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为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有效展开,使教学督导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良好教风、学风建立,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学校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
1. 组织机构及聘任条件
1.1 组织机构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是各二级学院的教学检查与咨询机构,具有对教学工作行使检查、督促、评议、指导、咨询等职能。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由3人及3人以上老中青结合的队伍组成。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在本细则1.2的条件基础上,由二级学院院长提名,个人同意,经学院院务会研究审定,报质量评价处备案;其中,督导组组长由学院院长聘任,任期为一学年,可连续聘任,督导组组长为院务会成员,参加学院院务会的正常活动。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应定期参加质量评价处组织的业务培训。
1.2 聘任条件
资历条件: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有5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或者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教学期间无任何教学事故记录。
素质条件: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应熟悉国家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教学管理规范,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公道正派的品德和实事求是、认真热情的作风,具有较高的威信。
身体条件: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能胜任较大强度的工作量,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2. 工作范围
2.1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主要做好所在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2.2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的范围为教学活动、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安排等所有涉及人才培养的各项工作及育人环节。
2.3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应定期向学院院务会汇报工作。
2.4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有权对发现的教学质量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5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应每月向质量评价处汇报发现的重大教学质量问题或极易导致重大教学质量事故发生的行为、现象。
3. 督导任务
3.1 了解检查各类课程教学情况,以及学生课内外的学习情况。
3.2 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和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3.3 了解检查教研室的教学安排情况以及教室、实验实训室教学设备的运行情况。
3.4 听取师生对教学安排与教学质量的意见,进行汇总分析。
3.5 了解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典型调查和经验总结。
3.6 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咨询建议。
3.7 向有关教学职能部门或教师反馈相关的教学情况。
3.8 向学校反映汇报教学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3.9 每学期末,完成对各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
4. 工作安排
根据《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教学检查工作管理细则》要求,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要根据学校的整体教学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学院的期初、期中、期末以及日常教学检查工作。根据《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听课工作管理细则》要求,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要按时完成听课工作。
此外,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本学院教学信息员的管理和维护,按时反馈并跟踪解决教学信息员反馈的各项问题。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了解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形成反馈建议报质评处。
5. 考核与报酬
5.1 质量评价处牵头组织,通过学院考核、师生反馈、工作台账检查等形式对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
考核优秀的督导组,学校将予以奖励。对在督导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作为等违反督导纪律的行为,学校将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5.2 教学督导享受工作津贴。工作津贴每年纳入专项经费预算,根据督导实际工作量,由所在学院、人事处审定后发放,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以当年学校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