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学实施细则

    2021-10-13 08:56:43           浏览数:0

  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对学生学习环节的质量监控,使教师评学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1. 教师评学的目的

  教师评学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中教师评价学生学习态度、状况、问题及发展方向的教学评价形式之一,是为了诊断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帮助学生克服困难,提高学习效率,达到整体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2. 教师评学的基本原则

  2.1诊断性原则。教师了解掌握学生学习情况,诊断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提出解决办法。

  2.2发展性原则。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个性,肯定学生的发展优势,鼓励学生发挥优点,克服缺点,消除障碍,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各项能力。

  2.3客观性原则。教师对学生的诊断应建立在全面了解学生客观状况基础之上,保证评价的客观真实。

  3. 教师评学的基本内容

  3.1学习基础。学生具备的知识结构、学习方法和自学能力,以及对前导课程的掌握情况。

  3.2学习态度。学生的学习目的、动机、主动性和积极性;学生的勤奋、自励程度和学习品质(认真、严谨、踏实、创新)、遵守课堂纪律情况、课堂精神面貌等。

  3.3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障碍及发展优势、努力方向。

  4.教师评学的实施办法

  4.1教师评学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统一安排,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学,各学院在每学期末时组织实施。

  4.2填写《学生学习情况教师评价表》(电子版见附件)。由任课教师以承担的课程或教学班级为单位填写。评学结果反馈给班级所在学院。

  4.3召开教研室评学会议。以教研室为单位,任课教师与学生代表进行交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教与学的改进意见。

  4.4召开学院评学会议。学院领导主持,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骨干教师和辅导员参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教研室提出的改进意见,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4.5《学生学习情况教师评价表》在学院及教务处以电子文档形式存档。

  4.6意见反馈。召开专题班会,向学生反馈教师评学意见,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解决问题,克服障碍,提高学习质量。

  5.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学校教师评学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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