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评估质量标准

    2021-10-13 17:33:47           浏览数:0

  1.评估原则

  1.1坚持评估与建设相结合。始终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1.2坚持条件、过程、效果评价相结合。在评估过程中把教学条件作为课程建设的基础,把过程管理作为课程建设的保证,把实际效果作为课程建设的根本,三者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价。

  1.3坚持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在评估过程中,按照评估标准,做到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尽可能地使评估的标准趋于定量化,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1.4坚持真实性原则。在评估过程中,所有过程资料都来自于真实的教学过程,杜绝后处理,力求实事求是,真实、客观、科学地反映课程的实际水平。

  2.评估对象

  课程评估的对象为列入教学计划且开设三轮及以上的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为课程评估的重点对象。金课建设项目不受开设三轮的限制,结题前应通过程评估,达到60分才能申请结题。

  3.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28个观测点和1个附加项目构成,整个评价体系满分为100+5分。附加项目为特色项目,分值为5分,具体详见附件1“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课程评估标准”。

  4.评估时间

  课程评估分批进行,原则上每年评估两次。

  根据课程评估重点对象和金课建设需要,报请校领导批准,可增加课程评估的批次。

  5.评估程序

  课程评估由质量评价处负责组织与协调。

  5.1申请

  5.1.1时间计划 质量评价处根据《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课程评估实施细则》的要求,原则上一年进行两次课程评估,并于年末提出第二年课程评估时间计划。

  5.1.2学院申请 各教学单位向质量评价处提出课程评估申请。

  5.1.3初步审核 质量评价处根据督导听课反馈情况和学生课程评价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5.1.4学校批准 质量评价处上报课程评估时间、评估课程和评估方案,报请校领导批准。

  5.2公布评估课程  质量评价处下发处室函,公布评估课程。

  5.3评估

  5.3.1学院自评  各教学单位根据入围评估课程建设情况开展自评活动。对照附件1《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课程评估标准》,结合本单位课程现状,对课程自建设以来各方面的建设成绩与不足进行全面剖析,完成附件2《本科课程评估自评表》的填写,于评估前7日报质量评价处。

  5.3.2学校评估

  学校组织成立课程评估专家组,根据《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课程评估标准》的指标和要求及各教学单位的自评情况,对课程进行评估。

  ⑴现场考察。随堂听课或专家组先进行线上看课,考察线上课程的视频流畅度、教学环节完整度等。

  ⑵审阅课程自评表。评估专家集中审阅课程自评表,对各教学单位课程的评估等级进行初步认定。

  ⑶评价反馈。课程建设委员会专家就各教学单位课程情况作出综合性评价,并提出针对性反馈意见。

  评估结束后,形成每门课程的评估意见,同时形成课程评估报告,反馈给各教学单位。

  5.4各教学单位整改  根据专家的反馈意见,各教学单位的课程负责人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下一步整改建设方案,并按照整改建设方案进行整改。

  5.5学校督查  学校采用多种方式,不定期督查各课程整改和建设情况,并重点指导不合格课程。

  5.6材料留存 相关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

  按照各教学单位自评、学校评估、各教学单位整改、学校督查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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