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评估质量标准

    2021-10-13 17:21:48           浏览数:0

  1.评估原则

  1.1坚持评估与建设相结合。始终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1.2坚持专业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专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专家评估,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1.3坚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既考察专业人才培养效果,又关注人才培养过程,更关注专业发展潜力。

  1.4坚持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既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关注专业优势和特色。

  1.5坚持评估与引导相结合。既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评价,又对专业建设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

  2.评估程序

  专业评估由质量评价处负责组织与协调,每两年进行一次。专业评估前,先由各教学单位向质量评价处提出评估申请,并提交自评表及证明材料,经详细审核后再由质量评价处组织评估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2.1申请

  2.1.1时间计划 质量评价处根据《青岛恒星科技学院专业评估实施细则》的要求,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专业评估。

  2.1.2学院自评并申请 各单位根据专业建设情况开展自评活动。对照附件2《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标准》,对专业自建设以来各方面的建设成绩与不足进行全面剖析,完成专业评估自评表的填写,向质量评价处提出专业评估申请。

  2.1.3初步审核 质量评价处根据学各教学单位提交的专业评估自评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2.1.4学校批准 质量评价处上报专业评估时间、评估专业和评估方案,报请校领导批准。

  2.2公布评估专业  质量评价处下发处室函,公布评估专业。

  2.3评估

  学校组织成立评估专家组,根据《青岛恒星科技学院专业评估标准》的指标和要求及各教学单位的自评情况,对专业进行评估。

  2.3.1审阅专业评估自评表。在进入各教学单位实地考察前,评估专家集中审阅专业评估自评表,对各教学单位相关项目的评估等级进行初步认定,并就待查证的指标提出进一步考察的思路。

  2.3.2实地考察。专家组按计划进入各教学单位,结合日常教学工作,对授课、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教学和课程考试等项目进行考察,之后形成初步意见和建议,同时就待查证的指标或质疑的问题提出进一步考察线索,突出评估工作的常态实施和过程效应。

  2.3.3形成专家评估报告。专家组就各教学单位的专业评估工作情况作出综合性评价,并提出针对性反馈意见。

  2.4各教学单位整改  根据评估专家组的反馈意见,对各专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下一步整改建设方案。在下一轮评估前,要将过去存在的问题、整改方案及执行效果情况写进自评表,方可向质量评价处提交并申请新一轮评估。

  2.5学校督查  学校采用多种方式,不定期督查各专业整改和建设情况。

  2.6材料留存 相关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

  3.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由7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和1个附加项目构成。

  评估指标的评价采用百分制赋分,评价体系满分为100+10分(附加项目为特色项目,分值为10分)。

  4.评估结论

  4.1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标准如下:

  优秀:总分≥90

  良好:总分≥80且<90

  合格:总分≥60且<80

  不合格:总分<60分

  4.2评估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专业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专业,学校将优先推荐参加省级特色(品牌)专业的评选;

  专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专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限制其招生规模,并在一年内申请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招生暂停。

  4.3评估结果将体现在对所在教学单位的其他评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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